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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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4月15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2013年9月4日 执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未取得完税凭证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