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1日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忻地税税一发〔2005〕24号 2005年12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五台山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市局研究决定,忻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诶3%。
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五台山分局要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情况按季向市局税政一科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五台山分局接此文件后,按此项工作所涉及各税种有关情况,从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份开始在季度终了3日内由税政股、农税分局分别向市局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农税分局上报有关数据(并于2005年12月12日前报送2005三季度的数据)。
附件:
1、营业税征收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征收情况统计表(表五、表六、表七、表八、)
3、契税征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