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9年2月12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48号  1999年2月12日  执行

2015年4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5年797号  2015年12月1日  废止

正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房地产估价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1一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