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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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5年7月31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7月3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 |
---|---|---|---|---|
1 | 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1月13日 | 粤地税发〔1995〕235号 | 1.第三条中以下内容:转让的房屋,卖方持有期未满五年,房屋属自建的,可以其地价款和建安成本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属购入的,可以其上次购入时支付的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另外进行扣除项目金额的评估。
2.第四条。 |
2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1999年9月13日 | 粤地税函〔1999〕295号 | 第一点 |
3 | 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4年12月14日 | 粤地税函〔2004〕719号 | 第二条 |
4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6年5月15日 | 粤地税发〔2006〕113号 | 第一条 |
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1月31日 | 粤地税发〔2007〕24号 | 第二、三条 |
6 |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7年6月28日 | 粤地税办发〔2007〕36号 | 第十五条第二款 |
7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 2007年7月20日 | 粤地税函 〔2007〕468号 | 第二、三条 |
8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2010年7月19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 | 第四、五条 |
9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2014年7月25日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附件4《双定户停业登记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