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25〕50号 2025年2月1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帮扶并举,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线上“一张网”作用,推动两网一体,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深入企业、园区、集群,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和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服务举措,以服务助企为抓手,统筹推进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法律护企,助力中小企业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贯穿2025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系统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按照《服务行动清单》(见附件),重点从5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
(一)政策惠企。广泛宣贯各地区各部门惠企政策,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和精准辅导,确保各类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基于企业画像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信息。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运行分析、调查研究和政策预研,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针对性政策举措,及时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二)环境活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成就宣传报道,讲好中小企业故事。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综合督查作用,以评促优、以督促优。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拓展市场、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强化跨部门跨领域数据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促进服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水平。
(三)创新强企。坚持专精特新发展理念,统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管理诊断、质量诊断、节能诊断、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和专精特新赋能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四)人才兴企。坚持以人才为第一资源,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多渠道产才、校企对接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供给,持续提高中小企业人才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法律护企。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和反馈机制,形成“问题受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工作闭环。开展法律宣讲、法治体检和协商调解等专项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和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开展特色服务活动。
(二)线上线下,联动发力。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www.chinasme.cn)和各地“一站式”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化、便利化水平。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要引领带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市场化服务机构,优化服务供给,形成服务合力。
(三)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通过现场交流、编发简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开设专栏等方式加强经验交流,推动互鉴互促、共同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宣传推广服务行动特色亮点,不断提高影响力,相关工作进展和经验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附件:服务行动清单
服务行动清单
服务方向 | 部门 | 服务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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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惠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1.坚持规划引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总结评估,研究编制“十五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2.发挥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作用,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推动各地梳理简明扼要的惠企政策指南和实施要点,广泛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和辅导活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意见》,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4.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金支撑能力、市场主体需求,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倾斜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 |
商务部 | 5.加快推广应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编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发展报告、统计公报等,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风险。 |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6.加大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宣贯力度,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和企业类型,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推动落地见效。 | |
海关总署 | 7.深化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政策、技术法规沟通交流,针对国内中小出口企业持续开展联合培训,提升通报调查工作质效,加强美、欧消费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究,重点研究消费品安全、“新三样”产品新规,为我国中小企业合规出口提供支持。
8.持续跟进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和海关行业标准的发布情况,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及时公开标准文本。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9.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断形成新的改革成果。
10.常态化开展月度、季度、年度企业信用指数的编制与发布,不断优化指数模型,保障对外发布频次。大力开发信用指数的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中国企业信用指数的影响力。 11.继续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对信用监管数据进行校核比对、研究分析,用数据反映各业务领域信用监管趋势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12.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中小企业关注的收费问题,进一步落实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坚决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
国家税务总局 | 13.拓展深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各项服务措施,积极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新举措新办法,推进各项税费政策便捷惠及小微经营主体。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14.推动落实《邀请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民营经济人士作宣讲报告工作机制》,协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面向民营经济人士开展政策宣讲解读。进一步优化全国工商联网站“政策速递”等版块,及时准确发布涉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刊发权威解读。 | |
环境活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15.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健全经验交流机制,推动优化发展环境。
16.开展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通过中小企业问卷调查、调研联系点、圆桌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 17.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广泛汇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找订单、找人才、找资金、找服务等各类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18.依托已公示的 26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开展企业上市培育、投融资对接活动和各类基础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19.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发挥“股、贷、保、担”综合融资手段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链上中小企业。 20.举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撮合等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21.开展中小企业出海行动,支持服务机构与有出海意向的中小企业精准化对接,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畅通信息渠道、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2.持续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拓展海外市场、弘扬企业家精神、转型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展现民营企业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
23.结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等会议活动,总结推广各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24.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诉求和建议,高效实现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工作闭环。 25.更好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与银行机构深化合作,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专项融资产品。 | |
财政部 | 26.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 |
农业农村部 | 27.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龙头企业赴脱贫地区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投资兴业,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 |
商务部 | 28.推进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设,引导我“走出去”企业加入境外商会、编制中资企业国别发展报告等公共产品,更好发挥境外商会投资促进作用。 | |
文化和旅游部 | 29.组织各地围绕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助力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市场空间。 |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30.遴选推荐 2025 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企业家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31.开展 2024 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小微金融支持政策,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扩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贷规模。
32.巩固小微协调机制工作成果,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摸排,将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 33.抓实尽职免责制度,指导银行根据监管新规修订完善内部实施细则,细化免责情形,激发敢贷、愿贷积极性。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34.发挥新三板市场培育功能,鼓励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维护一二级市场平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融资。修改沪深北交易所关于发行上市的备忘录,强化企业培育和服务对接。落实好“并购六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并购重组工具对接资本市场。
35.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稳步扩大区域股权市场试点,推动试点举措落实落地。 36.稳妥推进公司债券、核心企业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发展,研究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工具。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37.建强用好工商联新媒体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和宣传员队伍作用,实现重大主题联动宣传、统一发声,扩大网上正面宣传声势。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 | |
创新强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38.开展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中央财政新一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构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一体贯通的梯度培育体系。
39.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 40.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百场万企”对接和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等活动,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 41.推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深度行”,围绕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从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分批次遴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42.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落实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进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培训。 43.开展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活动,组织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功能、结构等设计服务。 44.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工程,梯度培育一批智能工厂,加强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完善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持续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和专家行,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
海关总署 | 45.不断优化国际贸易“技术贸易措施服务企业点对点直通车”平台,开发手机移动端推送信息功能,方便企业及时查收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逐步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工具箱,丰富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结合各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特色服务。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46.持续深化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你点我帮”活动,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47.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区域产业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需求,精准选、精准扶。 48.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落地落实,积极帮助企业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 49.持续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仪器设备攻关,探索建立全国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机制,加快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50.深入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大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支持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匹配更多务实有效的扶持举措。分产业领域,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专利转化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51.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以专利产业化形成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为支撑,协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深入推进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快打造企业范例。 52.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常态化沟通调研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行动,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应渠道。按需向各地中小企业持续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降低企业数据信息再加工成本。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53.持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完善赋能行动业务系统,优化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标准和流程,指导省级工商联开展赋能对接活动。 | |
人才兴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54.组织开展 2025 年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优企进校、招才引智”等活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55.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征集遴选人才培训“名师优课”,拓展“企业微课”,丰富中小企业优质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56.贯彻实施《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搭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供需对接平台,助力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57.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信用管理规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58.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开设中小企业招聘专区,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国聘行动等市场化就业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用工提供专业服务。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59.持续完善检验检测云课堂课程内容,研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技能比武竞赛,持续提升中小检验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60.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依托“职工之家”APP,匹配企业问题需求和相关领域劳模工匠,指导各地组建劳模工匠技术服务队,开展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助力企业研发、技术攻关和工艺改进。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61.举荐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参加国家科技奖励和人才奖项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 | |
法律护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62.加快修订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在相关法律制(修)订中体现保障支付内容,推动严格落实《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
63.组织制定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意见,帮助中小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6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强服务团队、创新服务形式,提供更具实效性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持续梳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常见法律风险点,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供共性解决方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5.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 |
海关总署 | 66.完善海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开门立法”,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以及制定部门规章过程中,广泛听取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
67.优化“企业点题、海关答题、破解难题”互动机制,依托“关长送政策上门”等形式,针对中小企业难点痛点堵点提供精准服务。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68.健全经营主体法律制度体系,优化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配合企业破产法修改,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做好新《公司法》修改相关系统保障,加强公示系统总局端与地方端的对接保障和工作协同。
69.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信用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信息的抽查检查力度,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70.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大服务中小企业力度,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效能。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71.推进商会调解“强基层、促规范、解纠纷”行动,助力化解中小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72.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计划,推动地方工商联开展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法治培训活动。 |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73.积极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查明等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通过中英文和日、韩、蒙、俄、老、缅六个小语种咨询热线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应对在跨境贸易投资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贸易救济、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等各类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