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八五”后两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八五”后两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4〕19号 1994年11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有关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农口企业应依法缴纳所得税。财政部〔1994〕财农字第4号文规定:“八五”后两年对中央的国有农口企业,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4号和〔87〕财农字第252号文有关利润上交或专损补贴的规定执行。属于地方的国有农口企业是否执行原来规定。要由地方政府决定,中央财政不负责弥补因执行原来办法而减少的地方收入。鉴于我省农垦企业户数少,生产条件差、效益低、社会负担重的现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我省预算
内国有农垦企业在“八五”后两年仍执行省财政厅、农牧厅〔91〕财农字第158号《关于印发〈国营农垦企业八五期间财务包干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中财务包干的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执行范围名单附报。除此之外其余企业均应照章纳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农垦企业名单
国有农垦企业名单
省级:
山阴农牧场
忻定农牧场
忻定造纸厂
唐城肉牛场
方山肉牛场
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市:
市级:
太原农牧场
太原果树场
太原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鸡场
区级(南郊区)2
晋源果树场
长治市:
市级:
长治奶牛场
长治果树场
县级:
屯留肉牛场
襄垣农牧场
沁县肉牛场
朔州市:
市级:
朔州红旗牧场
金沙滩农牧场
区级(城区):
朔州奶牛场
县级:
应县农牧场
大同市
市级:
大同奶牛场
县级:
浑源农牧场
晋中行署:
县级:
寿阳肉牛场
临汾行署:
市级:
临汾果树场
临汾奶牛场
县级:
浮山肉牛场
运城行署:
县级:
永济果树场
永济黄河农场
万荣黄河农场
河津黄河农场
临猗黄河农场
运城奶牛场
忻州行署:
县级:
繁峙农牧场
宁武农牧场
郑州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