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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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7月4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1号  1995年7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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