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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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7月4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1号 1995年7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