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87年4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87〕晋税二字第16号 1987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87〕晋政函12号“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利改税的规定确定。本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