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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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7号  1994年7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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