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既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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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6月17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既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39号  1994年6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印妥后即发往各地,各地在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从第二季度起要分别报送税源报表,具体报送山西省国税局和山西省地税局的时间分别是: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三十五天内报出;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半月内报出。各县(市、区)报送时间,由各地、市局自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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