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9号  1994年7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