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阳泉铝矾土矿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21日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阳泉铝矾土矿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23号  1994年5月21日  执行

正文

阳泉市税务局:

  省外经贸厅〔19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7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阳泉铝矾土矿从一九九四年起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该矿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该企业尽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促使其单独设帐核算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