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2月5日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4号 1994年2月5日 执行
正文
忻州行署税务局、大同市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032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从一九九四年起自营进出口业务。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同意暂由你局负责管理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