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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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2月5日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4号  1994年2月5日  执行

正文

忻州行署税务局、大同市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032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从一九九四年起自营进出口业务。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同意暂由你局负责管理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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