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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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2月21日  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  晋工发〔2020〕1号  2020年2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支持我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经营、渡难关,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全省各类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缴纳三个月,即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征期与第二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工会经费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征期结束,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

  三、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工会经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工会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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