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0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财〔1995〕4号 1995年4月20日 执行
正文
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使纳税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和缴纳方式,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做好对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