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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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5月15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晋地税计〔1995〕13号  1995年5月15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第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对1995年有关税收会统月报表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在《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的“合计”栏前增加一栏“本月税额”,以反映各项税收本月提退情况。

  二、将《欠缴款项明细月报表》改为《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并在“其它欠税”栏后增加一栏“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以反映在集贸市场所征收的工商税收的分税种收入情况。

  三、《各项提退明纲月报表》的参数由原90,35,1,9(N,10)改为100,35,1,10(N,10);《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的参数为90,36,1,9(N,10)。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确保在今年六月份开始编报五月份税收会统月报时按增加栏目准确执行。

  附:

  1、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

  2、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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