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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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9月13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24号 1995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原规定的农业产品具体范围从1995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