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6号 1995年4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5年4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6号 1995年4月20日 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