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6年11月28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12月1日起试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以下简称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涉税事项省内通办,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和运城市国税局范围内运行,上述市所属的县(市、区)国税局可办理省内通办业务。
三、省内通办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6大类31个事项(详见附件)。
四、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省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办理流程、报送资料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与原办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受理省内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五、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国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涉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省内通办范围内,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六、涉及税款缴纳的省内通办事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七、税务机关受理省内通办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纳税人可以在全省国税机关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获取省内通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八、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sx-n-tax.gov.cn)进行查询。
九、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省内通办事项
省内通办事项
一、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税务认定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申报纳税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8.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9.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0.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11.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12.电池消费税申报
13.涂料消费税申报
14.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15.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6.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7.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8.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2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22.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四、优惠办理
23.增值税优惠备案
24.消费税优惠备案
25.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五、证明办理
26.完税证明开具
27. 纳税凭证转开
六、宣传咨询
28.涉税信息咨询
29.表证单书领取
30.宣传资料发放
31.涉税违法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