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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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2年8月26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税一发〔2002〕20号  2002年8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征收范围。

  二、对因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等情况,需要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调整测算工作,拟出切实可行的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局。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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