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20年10月30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 2020年12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
为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优惠政策
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对我市低保家庭用户给予优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
四、原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