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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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3年9月4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的通知  并政发〔2013〕12号  2013年9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优化全市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改造村完成拆迁摸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综合测算、改造模式及合作形式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确整村拆除时序。

  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出具改造村整村拆除时限意见,经市城改办审核列入整村拆除年度改造计划。

  三、由市城改办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区城改办、街办(乡、镇)、改造村,按照以路为界、片区改造的原则,对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方案进行联审。市城改办根据联审意见批复改造用地范围,改造用地范围划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城中村改造必须以整村拆除为前提,充分利用旧村用地,不足部分才能从空余用地中补充。

  四、在改造用地范围划定的同时,市国土局提前介入,先行开展地籍调查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收储工作与改造用地范围划定批复同步完成,土地确权、收储工作办理时限(不包括地籍调查及确权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农用地转用根据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安排,待改造用地范围划定、土地确权、收储及农用地转用工作完成后,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市城乡规划局应提前介入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在划定改造用地范围的同时,提出容积率(不大于4)、建筑密度、绿地率、退距、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等设计条件,并从设计单位名录库中推荐设计单位。由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条件编制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

  六、城中村改造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如需修改,由市城乡规划局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再进行施工方案设计。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审批时限(不含公示及上报市政府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七、城中村改造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改造项目各项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市国土局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的办理时限(不包括公开交易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八、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由市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建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销(预)售条件的,市房产局办理房屋销(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九、城中村改造审批实行扁平化作业,改造用地范围划定、土地确权和收储、总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并联审批;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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