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4%。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