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贯彻国税发〔1993〕1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贯彻国税发〔1993〕1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4〕9号 1994年2月15日 执行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2号文印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其有关规定,计算并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工商统一税税额。为便于各地执行,统一计算口径,现将《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
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
(一)工业产品部分
序号 |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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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卷烟: | 对进口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级卷烟66%的税率征税。 | ||
甲级卷烟 | 66 | |||
乙级卷烟 | 66 | |||
丙级卷烟 | 63 | |||
丁级卷烟 | 60 | |||
戊级卷烟 | 40 | |||
雪茄烟 | 55 | |||
烟丝 | 40 | |||
2 | 粮食酿酒:白酒、黄酒 | 60 | 企业把自己制造的白酒,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 |
啤酒 | 25 | 财政部〔93〕财税字第10号通知规定:企业生产的啤酒由40%的税率减按25%征税。 | ||
土甜酒 | 40 | 税务总局〔60〕税政一字第97号通知规定:对进口的各种酒,一律按照粮食酿制的白酒、黄酒税率征税。 | ||
3 | 代用品酿酒 | 20 | ||
4 | 果木酒 | 15 | 税务总局1964年通知规定:葡萄酒、果木酒的税率暂减按15%税率征税。 | |
5 | 复制酒 | 25 | 国务院〔62〕国财齐字312号规定:复制酒由30%的税率减按25%征税。 | |
6 | 酒精: | 国务院〔59〕国五周字第177号通知:酒精税率一律减按5%征税。税务总局〔59〕税政字第275号规定:对进口酒精仍按30%的税率征税。 | ||
精食酒精 | 5 | |||
代用品酒精 | 5 | |||
7 | 糖: | |||
机制蔗糖 | 14 | 财政部〔61〕财税字第41号规定:企业把自己制造的糖、怡糖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 ||
甜菜糖 | 5 | 财政部〔93〕财税字第10 号通知规定:企业生产的机制蔗糖由44%的税率减按14%征税。甜菜糖由44%的税率减按5%征税。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619 号批复:企业生产的糖精由44%的税率减按16%征税。 | ||
土制糖 | 39 | |||
糖精 | 16 | |||
怡糖 | 27 | |||
8 | 粮食 | 4 | ||
9 | 麦粉 | 5 |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外字第314号批复:企业生产的麦粉由10%的税率减按5%征税。 | |
10 | 各种植物油 | 8 | 财政部〔61〕财税字第5号通知规定:各种植物油由125%的税率减按8%征税。 | |
11 | 汽水、果子水、果子露、果子汁 | 8 | 税务总局〔86〕财税外字第176号规定:汽水、果子水、果子露、果子汁由25%的税率减按10%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