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6月15日 施行
2020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第2号 2020年1月14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2024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年12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提取码: 6n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