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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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6月15日  施行

2020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第2号  2020年1月14日  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2024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年12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提取码: 6n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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