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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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税发〔2019〕44号  2019年7月10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19〕58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22号),结合全市税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法制科)。

  附件: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19〕58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22号),结合全市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为民服务理念,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精度,促进税收执法方式全面优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领域。坚持先重点、后普遍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聚集发生频次多、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多的事项和环节,精准发力,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尊重客观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工作规律,在具体实施中,既要适度超前,也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执法实际,避免为基层执法设置制度陷阱。

  注重优化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基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制度优化,提升执法质效。

  强化信息支撑。坚持智能执法,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本着能依托信息系统采集、保存、生成的信息、资料、档案一律不再通过人工和纸质介质制作、保存,逐步实现全流程、全过程信息化、数据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

  各基层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税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1. 强化事前公示,保证税务执法源头合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因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而引起公示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 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税务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市局负责建立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办事进度。主管税务机关要公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等事中执法信息。

  3. 加强事后公示,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税务机关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已公开的税务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4. 拓展公示途径,提升税务执法公信力。充分依托全国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动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基层单位要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

  各基层单位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完善文字记录,规范税务执法文书。树立“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执法理念,制作说理式文书模板,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创新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文明和谐的执法方式,使征纳关系更加融洽。各基层单位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文字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 规范音像记录,监督税务执法行为。各基层单位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各基层单位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各单位税务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3. 严格记录归档,完善税务执法档案。要完善税务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各基层单位按照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市局按照相对集中、经济高效、安全好用的原则,确定音像记录的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建立健全基于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税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4. 发挥记录作用,提高税务执法实效。各基层单位在作出执法决定前,要调阅相关记录资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法律救济、评议考核、舆论引导、行政决策、内控机制和纳税信用体系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

  各基层单位作出重大评估检查、重大行政处罚等其他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税务稽查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法制审核,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分别适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 明确审核主体,保障法制审核力量。县以上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稽查局审理部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稽查案件实施集中审理的地区,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同时负责同级跨区域稽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20年7月底前,各基层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 明确审核事项,拓宽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市局根据省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基础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税务系统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3. 明确审核内容,确保法制审核质量。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税务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机构提请其分管局领导专题协商研究;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决定。

  4. 明确审核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税务执法承办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税务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税务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税务执法高效

  坚持智能执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公示信息自动化采集、执法记录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信息化控制。

  1. 加强平台建设。依托省局建立的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接口方案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实现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

  2. 推动互联互通。充分依托省局指挥中心,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适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和跨区域稽查执法体制新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结合省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提高集中统一指挥、多方协同作战能力,高效、精准打击重大涉税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3. 强化智能应用。研究开发税务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税务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深化对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税务执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提升行政决策、税务执法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税务执法更加精准有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7月底前)

  市局制定印发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局和省司法厅备案。各基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二)培训宣传(2019年7月)

  按照省局的安排要求,各基层单位统筹做好本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以及“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推进实施(2019年8月—2020年7月)

  各基层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要求,坚持“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最直接的事项先推、社会公众最关切的事项先推、推行条件成熟的事项先推、先行开展尤其是开展全部‘三项制度’试点的单位先推”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2020年7月底前推行到位。加强跟踪调研,对推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提高“三项制度”运行实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四)持续深化(2020年8月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确保执法阳光透明。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法制审核规范结果,确保执法决定公平公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涉及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覆盖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各方面,是着力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和制度办法,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基层单位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各基层单位,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可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四)明确任务分工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多层级、多环节、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征收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相关培训保障;税收宣传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五)强化工作保障

  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税务执法铁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法律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并优先配备到法制审核岗位。健全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要将税务执法装备配备、设备配置、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为全面推行工作提供保障。

  (六)务求工作实效

  各基层单位要立足我市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工作实际,与市委部署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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