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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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6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233号  2009年6月6日  执行

2023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023年6月16日  废止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必胜宅急送”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9〕5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

  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餐饮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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