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历史沿革
2007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国税函〔2007〕1350号 1998年2月10日 执行
2020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年4月15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已实现了电子信息比对。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的负担,现就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内容。根据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纸质凭证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未纳入计算机审核的项目。具体审核项目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扩充和细化。
二、在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同时,各地应大力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征退税工作衔接制度,突出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出口退税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2.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审核内容 审核要求 申报资料齐全性审核 申报退(免)税所提供的凭证、相关证明、报表等是否齐全、有效。
申报表审核内容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与明细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明细申报表中填列的内容与对应凭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申报表及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一致性审核 审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数据的合计数是否一致。
审核电子申报数据中“出口明细”的“单证不齐标志”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单证不齐标志”是否一致,以及与企业实际申报的退税凭证是否一致。
审核电子申报数据中“前期单证收齐明细”的“单证收齐标志”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中的“单证收齐标志”是否一致,以及与企业实际取得的退税凭证是否一致。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的进口数量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报关单审核内容
海关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一致。
商品代码
是否与企业申报的商品码一致,是否正确使用商品扩展码。
商品项号
企业申报报关单编号是否符合“报关单号”+“项号”的规则。
外汇核销单审核内容
核销单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代理出口证明审核内容
代理证明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进料加工业务审核内容
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单证中的手册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号、进口到岸价、币别、进口报关单日期等内容和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审核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注明的项目是否与企业的申报表、电子申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