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建议与反馈

历史沿革

1996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213号  1996年5月7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