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4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369号 2004年3月1日  执行

2015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2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