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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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9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2009年7月29日  执行

2021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5月1日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暂停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2021年8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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