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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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1994〕072号 1994年3月15日 执行
2006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2006年4月3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