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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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69号  1995年4月24日  执行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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