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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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4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69号 1995年4月24日 执行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延续执行一年。上述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企业,其纳税人与缴库地点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按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