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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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048号  1994年2月15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获得光华科技基金奖励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光华科技基金会及其奖励对象的特殊性,并为了鼓励这些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其科技队伍建设,同意你局意见,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视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