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四册、总第二十七册)》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四册、总第二十七册)》的通知  国税函〔2011〕676号  2011年12月2日  执行

2017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  2017年6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1年第四册、总第二十七册)》并下发各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2011年第四册、总第二十七册)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保证本局内网与税务总局正常联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免税图册》自动下发的正常完成。

  三、为了防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自动下发不成功影响《免税图册》的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人员应在收到本通知后,检查新的《免税图册》是否接收成功。

  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登录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新的《免税图册》更新包。

  四、《免税图册》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2366-1-3-2)。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