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21号 1994年9月15日 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 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