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历史沿革
2006年4月19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号 2006年7月1日 执行
2008年4月29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86号 2008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试行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修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