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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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86年9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6〕68号  1986年9月1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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