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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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2022年5月1日 施行
2022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2023年3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 税则号列① | 商品名称② | 最惠国税率(%) | 2022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
暂定税率(%) |
---|---|---|---|---|
1 | 27011100 |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 3 | 0 |
2 | 27011210 | 炼焦煤 | 3 | 0 |
3 | 27011290 |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 6 | 0 |
4 | 27011900 |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 5 | 0 |
5 | 27012000 |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 5 | 0 |
6 | 27021000 | 未制成型的褐煤 | 3 | 0 |
7 | 27022000 | 制成型的褐煤 | 3 | 0 |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 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