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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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2022年5月1日  施行

2022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2023年3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2022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

暂定税率(%)

1 27011100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3 0
2 27011210 炼焦煤 3 0
3 27011290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6 0
4 27011900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5 0
5 2701200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5 0
6 27021000 未制成型的褐煤 3 0
7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3 0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 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