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历史沿革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2012年9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
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审批部门 | 调整后审批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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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
2 |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意见 |
3 |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科技部、卫生部 | 科技部 | 科技部审批时征求卫生部意见 |
4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人民银行、财政部 | 人民银行 | |
5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 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 | 财政部、国资委 | |
6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 保监会 | |
7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 保监会 | |
8 | 电力行业标准审核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 | 国家能源局 | |
9 | 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局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时征求国防科工局的意见 |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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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 |
2 |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
3 |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 ||
4 |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
5 |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人民银行 | 并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
6 |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 国家宗教局 | 并入“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 |
7 | 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进口药品注册 | |
8 | 进口药品再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9 | 变更进口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0 |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产药品注册 | |
11 | 新药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2 | 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3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4 |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5 |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 |
16 | 港澳台医药产品再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7 | 变更港澳台医药产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