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暂定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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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3年7月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暂定名)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3年第27号 2003年8月1日 施行
2004年8月26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暂定名)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 2004年10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
1 | 44020000.10 | 截面直径>4cm长度>10cm棒状木炭 | 包括圆截面和半圆截面,原料为不包括竹子的木材 |
2 | 44020000.20 | 非圆型截面的棒状木炭 | 原料为不包括竹子的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