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吕梁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 2012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吕梁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函〔2011〕32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控制新建住房价格目标的通知》,现就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销(预)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住房价格的,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2%、其他商品房的预征率2.5%。高于平均价格的,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3%,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4%,其他商品房的预征率5%。
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