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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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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