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简介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国统一赋码、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自动流转交付。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分类 名称 开具时间 接受时间 名称 开具时间 接受时间 名称 开具时间 接受时间 名称 开具时间 接受时间 名称 开具时间 接受时间
直辖市 北京市(京) 2023年11月1日 2022年6月21日 天津(津) 2023年1月28日 2022年8月28日 上海市(沪)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 重庆市(渝) 2023年1月28日 2022年7月18日
河北省(冀) 2023年10月1日 2022年7月18日 山西省(晋)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8月28日 辽宁省(辽)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8月28日 吉林省(吉) 2023年3月22日 2022年8月28日 黑龙江省(黑) 2023年10月1日 2022年8月28日
江苏省(苏)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6月21日 浙江省(浙)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6月21日 安徽省(皖) 2023年11月1日 2022年7月18日 福建省(闽) 2023年3月30日 2022年7月18日 台湾省(台)
江西省(赣)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7月18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贵州省(贵或黔) 四川省(川或蜀) 青海省(青)
云南省(云或滇) 陕西省(陕或秦) 甘肃省(甘或陇)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蒙)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西藏自治区(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计划单列市 大连市 青岛市 宁波市 厦门市 深圳市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