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的复函
历史沿革
2009年7月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的复函 建法函〔2009〕265号 2009年7月2日 执行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储藏间(车库)按非住宅单独登记办证的请示》(冀建房〔2009〕3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储藏间(车库),并且权利关系明确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为权利人办理登记。该类房屋用途,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图件上记载的用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