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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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7年12月3日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人发〔1997〕120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纪委、监察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案补贴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

  二、 办案补贴标准:中央 、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市)、乡(镇)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三、 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上述岗位的办案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 经费来源。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五、 办案补贴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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