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核定山西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函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21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核定山西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函  海船检函〔2025〕368号  2025年2月21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山西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核定的函》(晋交水运函〔2024〕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你省船舶检验机构。

  二、核定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C类船舶检验机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行政区域内新建内河船舶(含趸船)的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

  (二)行政区域内内河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包括改建检验);

  (三)山西籍内河船舶(含趸船)的定期营运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

  (四)山西籍内河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

  (五)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船舶的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

  三、你厅要做好山西省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检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

  四、请你厅根据当地船舶检验业务情况和检验能力细化船舶检验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其业务范围不得超过省级检验机构业务范围。你省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如有变化请你厅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本次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我局申请复核。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