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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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4月3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  民航规〔2019〕16号  2019年4月1日  执行

正文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支线航空发展需要,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线机型范围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和审核民航发展基金征缴时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飞机型号 型别
ARJ21-700 ARJ21-700
新舟60系列 Y7-100、Y7H-500、Y7-200A、MA60、MA600
CRJ系列 CL-600-2B19(Regional Jet Series 100)、CL-600-2C10(Regional Jet Series 700,701 and 702)、CL-600-2D24(Regional Jet Series 900)
DHC-8-400系列 DHC-8-400、DHC-8-401、DHC-8-402
ERJ145系列 EMB145ER、EMB145LR、EMB145MP
ATR系列 ATR42-300 、 ATR42-320 、 ATR72-101 、 ATR72-102 、ATR72-201 、 ATR72-202 、 ATR72-211 、 ATR72-212 、ATR72-212A
Dornier328系列 Dornier 328-300
Y12系列 Y12II、Y12IV、Y12E
DHC-6系列 DHC-6 Series 400
Cessna208系列 Cessna208、Cessna208B
PC-12系列 PC-12、PC-12/45、PC-12/47、PC-12/47E
B300系列 B300、B300C、1900D
Kodiak100 Kodiak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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