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的通知(暂定名)
历史沿革
2005年2月23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9号 2005年2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