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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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4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年3月6日  施行

正文

  近日,国务院批准增加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为内地赴港澳“个人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岛市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自行选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个人旅游签注”包括:赴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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